泰山游客就餐时被服务员失手烫伤当事人:整个手都麻了!--
,据沸点视频报道,一位来泰山的游客称在偏爱炒鸡店就餐时,被服务员失手烫伤。视频显示,该游客手部腿部都有烫伤痕迹。
游客称,事发后我手没有反应是因为被烫麻了,店员一直往烫伤处抹香油,后来才送去医院,医生说烫伤程度已经达到二级。
她希望店家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万元。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