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2-12-30 15:20:43  阅读量:145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股利3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元,转增16,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00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公司各类股东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增资款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准日收市后根据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划入股东账户。

2.扣税说明

现金股利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3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3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次月5个工作日为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暂时减少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2.7元

QFII股东方面,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公司代扣代缴现金股息所得税,税率为10%扣除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2.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2.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3元

股票过户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股份转让方案实施后,按新增资本总额56,000,000股摊薄后计算的2021年每股收益为4.80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杭州和迈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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