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年左右培育建设30家科技支行、90家科技特色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创新生态建设,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
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是指打造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体系,由监管部门认定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科技支行和银行机构自主确定的科技特色支行(含轻型网点,以下简称科技特色支行)两个层次组成。
通知提及,科技支行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服务能力强、风险控制好,在科技金融的业务规模、体制机制管理、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核心力量。科技特色支行由银行内部自主确定,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较好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潜力,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基础力量,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体系。
通知提出的建设目标为,利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经过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三个阶段,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30家科技支行,90家科技特色支行,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取得明显突破,科技信贷余额、占比、客户数逐年增加,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实现对上海市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功能区、产业园区的全覆盖。以此改进和提高上海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通知从科技支行管理评估、科技支行持续管理要求两方面提出科技支行管理要求。
其中,科技支行管理评估方面提到,科技支行由各银行提出申请,上海监管局对银行提交的专项评估报告进行评估,通过后纳入科技支行统一管理。科技特色支行由总行或上海分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参照《上海市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指标体系表》确定,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后,纳入科技特色支行管理。完成科技支行管理评估基本流程后,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机构筹建/更名事项,在支行名称中加入“科技支行”字样。
科技支行持续管理要求包括专业化经营、特色化发展、体系化运作、品牌化管理四方面。
其中,专业化经营方面,要求科技支行配备专业科技金融团队,覆盖客户服务、营销推动、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后台支撑等业务领域,逐步实现专人专岗,打造“懂业务、通技术”的科技金融业务专业化团队等。特色化发展方面,要求科技支行围绕科创企业客群深化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创新,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等。体系化运作方面,要求科技支行联合政府部门、科技园区、科研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组织建立多元化的合作平台,加强广泛联动,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客户提供全周期、多层次、差异化的赋能增值服务等。品牌化管理方面,要求科技支行增强品牌软实力等。
通知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机制,包括完善考核激励、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后督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科技支行的持续管理还包括“劝退机制”。完善后督机制方面提及,实施退出管理,对于五年内三年分数低于60分且无明显改善的科技支行,对口机构监管处可洽科技金融牵头处对其实行“劝退机制”,由机构提出申请取消“科技支行”名称并重新换发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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