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今日发布《关于实施B and B类管理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予以补贴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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