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16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831,821,175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6元,共计133,091,388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艺声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伊藤投资管理中心,新余市超亿投资管理中心,新余市联谊投资管理中心,新余市宜信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通知》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收入,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6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其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44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44元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征税款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艺声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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