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
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未选药品不采取一刀切的断药,停药办法通用名药品比例原则上保持在20%左右,确保国家在上海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点评,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考核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药品,与活性成分相同或相当,治疗效果相同,临床可替代性相同的同类药物相比,应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优先选用
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风险评估,方案制定和材料准备,注意加强医生Yamatonokusushi的宣传和培训,为患者做好解释要兼顾稳定的药品供应和稳定的临床使用,不要集中购买中选药品,不要对未中选药品采取一刀切的断药停药方式普通名称的药物未被选用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20%左右
当然,如果与所选药品通用名相同的原上海中标药品不具备入选资格,但药品质量,疗效有保障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的前提下继续采购所选药品原则上,数量不应超过所选药物如果所选产品供应和分销不及时,未选药物的购买数量限制可酌情分阶段放开
根据通知,如果与入选药品通用名相同的原中标药品(或网上药品)不具备入选资格(以下简称“未入选药品”),但质量,疗效有保障,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入选药品。原则上,数量不应超过所选药物。如果所选产品供应和分销不及时,应酌情分阶段放开未选药物的采购数量限制。若未入选的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在本市主动降价至入选价格以下(含入选价格),则在约定的采购金额完成后,入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评估的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选药品,视为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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