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棚改选择房票安置奖励8%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改造工程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房票是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利进行货币量化后,被征收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间风格统一
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规划的住房转换为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向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办法》明确了奖励和优惠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给予3个月过渡费现金奖励
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选择,不限于房票发行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的决定》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的, 且选择货币补偿且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并享受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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