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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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0049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2,805,905.5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1,9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2,805,905.56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4,69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聚焦新材料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优化完善内部管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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